山东电动铲运机对工作场所照明的要求主要包括照明充足、电压安全、禁止明火、特殊环境适配以及定期检查维护,具体如下:
照明充足:山东电动铲运机作业的工作场所须设置充足的照明设备,确保操作人员能够清晰观察设备状态、周围环境及作业面情况。在井坑、隧道等封闭或半封闭空间内,需使用安全行灯,且电压不得超过24伏;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时,电压需进一步限制在12伏以内,以保障人员安全。
电压安全:照明设备应采用低电压供电,通常仅允许使用36V电压照明,以降低触电风险。这一要求与山东电动铲运机在井下等潮湿、易导电环境中的作业特性密切相关,是保障操作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。
禁止明火:在山东电动铲运机作业过程中,严禁使用明火进行照明或检修作业。明火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等安全事故,对人员和设备造成严重威胁。因此,须采用符合安全标准的照明设备,并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。
定期检查维护:照明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,确保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。对于损坏或老化的照明设备,应及时更换,避免因照明不足或设备故障引发安全事故。
特殊环境适配:在自然光线不足或夜间作业时,需额外增设照明设备,确保作业面亮度满足操作需求。同时,针对山东电动铲运机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粉尘、蒸汽等污染物,需设置排气、排尘设备,保持作业环境清洁,避免影响照明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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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析山东电动铲运机对工作场所照明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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